中新網12月25日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今日上午召開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新聞發佈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司長馬純良介紹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的有關工作安排。他表示,食藥監總局要求各省局要按要求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並須嚴格產品配方和標簽管理,及乾濕法複合工藝審查。
  馬純良表示,通過生產許可審查的企業,應及時將產品配方和包裝、標簽式樣報送當地省局。按照《細則》有關生產0—6個月齡嬰兒配方乳粉所使用的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質量要求,以及產品分段的要求,企業需要更改配方或改變產品名稱、包裝、標簽的,給予1年的整改過渡期。
  馬純良表示,對採用乾濕法複合工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集團公司,其採用濕法工藝生產基粉的工廠和添加部分配料乾混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工廠不在同一個廠區的,要對基粉工廠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一併組織審查。對基粉工廠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不在同一個省(區、市)的,由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所在地省級局會同基粉工廠所在地省級局組成聯合審查組進行審查,同時增加對基粉儲存、運輸、使用管理制度的審查,確保基粉的質量安全。基粉僅限於集團公司內部的工廠使用。審查通過後,由工廠所在地省級局分別發證,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工廠發放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在生產許可證證書副頁中註明所使用的基粉規格及其工廠名稱。對基粉工廠發放乳製品生產許可證,在生產許可證副頁中註明基粉的規格和使用的工廠名稱。(中新網財經頻道)  (原標題:食藥監總局:嬰幼兒配方乳粉將嚴格乾濕法工藝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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