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南京新街口的好房子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竟然不是自己的了,南京市民童耀江老夫婦將兒子兒媳、南京某公證處等一起告到了法院。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沒有當庭判決。
  A “驚悉”養老房5年前就到兒媳名下了
  童耀江是某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手上有一套單位的房改房。這套房改房位置非常好,處於新街口核心地段,離德基購物中心步行只有不到10分鐘的路程,可以說是老童的身家性命,他和老伴的養老基本都指著這套房子了。去年9月,老童準備將房子出租,租客查看了老童出示的產權證後,仍覺得不放心,便又到房產部門查詢了一下。查完之後,租客告訴老童說,房主根本不是他,而是一個叫張敏的女子。
  “張敏?張敏不是我的兒媳嗎?我房子怎麼變成她的了?”老童納悶之下,自己親自到房產部門查詢房屋產權。這一查不要緊,房產部門說老童的房產證是假的,直接把他的證給沒收了。
  老童氣得要命,但房產部門說,房子確實在張敏名下,他們除了把老童的證沒收外,沒有別的辦法。情緒平復之後,老童認真想了一下,覺得問題肯定出在2008年的那次簽字。
  B 兒媳掛失房產證房子又被轉賣兩手
  老童稱,2008年的時候,兒子童昊找到他說,因為做生意要向銀行貸款,但要提供抵押,想讓老童簽署幾份文件,將老童的房子暫時抵押給銀行。出於對兒子的信任,老童想都沒想就簽了字。簽字之後,老童就沒再過問兒子的事情,直到去年租房子的時候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經不是自己的了。
  在老童的逼問下,童昊承認,當年讓老童簽的文件里,有一份《授權委托書》,授權一個叫孫麗麗的女子,代老童辦理一切房屋買賣過戶事宜。孫麗麗正是拿著這份授權委托書,將房子過戶到張敏名下的。聽到這裡,老童氣得差點昏過去了,他要求童昊立即把張敏的房產證拿給自己,防止他們再擅自處置自己的房產,童昊依言照做。
  令老童沒想到的是,張敏居然去掛失了由他保存的房產證,又辦理了新的房產證,並將房子過戶給了她的弟弟張強,而張強又把房子賣給了一個叫胡軍的人。
  C 老夫婦怒告兒子兒媳索賠84萬元
  胡軍拿到房子後,自然不准老童進去,老童想強行住到自己的房子里去,結果和對方發生了衝突。無奈之下,老童只得將孫麗麗、童昊、張敏,以及南京某公證處,統統告上法庭,認為孫麗麗和童昊、張敏惡意串通,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而南京某公證處沒有盡到審查責任。老童要求,前三名被告賠償自己損失84萬元,南京某公證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庭上,老童稱,之所以索賠84萬元,是因為他查詢後發現,2008年的房屋買賣合同上,“自己”就是以84萬的價格將房屋“賣給”張敏的。
  “張敏一分錢都沒給過我,這房子現在的價值也遠遠不止84萬,但我也不多要,就要這麼多了。”老童陳述完訴訟請求後,法官問童昊有什麼意見,童昊出人意料地沒有作出任何否定表示,而是爽快地回答,“是的,他說的全是真的,我願意賠84萬給他,但我現在沒錢,我一個月就兩千塊收入,全給他,慢慢扣吧。”而對於那個代理老童辦理房屋過戶的孫麗麗,童昊稱,此人無業,以幫人做貸款為生,他也是通過別人介紹認識的。
  D 兒媳法庭上哭訴丈夫“敗家”行為
  對於老童的訴請,兒媳張敏並沒有答應得那麼爽快,而是稱這一切不是她造成的,與她無關,她不應該賠。她說,房子被過到她名下後,為了童昊做生意,拿到銀行抵押貸了120萬,還貸期只有一年。到期後,銀行天天打電話要她還錢。“我那時候已經一身的債了,我還能有什麼辦法?”
  張敏說,銀行緊逼之下,童昊讓她把名下房子以300萬賣給她弟弟張強,好套取貸款,用來歸還那120萬貸款。但是,房子抵押權還在銀行,想過戶交易得先解押,情急之下,童昊夫婦只好先向借貸公司借了120萬,還了銀行貸款,把房子解押了出來。“你們知道借貸公司的利息有多高嗎?一個月10萬啊!”張敏說。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童昊夫婦正準備繼續操作,不料張強因為有三期信用卡消費沒還,被銀行列入信用不良黑名單,貸款的事情泡湯了。事已至此,張敏只得在一分錢沒拿到的情況下,將房子過戶給張強。再讓張強把房子賣給別人。這個“別人”,正是借貸公司的工作人員胡軍。
  E 律師稱要回房子已不可能
  法庭上,童耀江的律師稱,張強賣給胡軍的價格是250萬,而張敏則稱價格是224萬。但童耀江的律師表示,不管價格是多少,交易時胡軍對張強的房屋來源並不清楚,屬於法律予以保護的善意第三人。而且,現在房屋也實際控制在胡軍手裡,老童想要回自己的房子已經不可能了,這些損失理應由四被告承擔。“那個所謂的孫麗麗,我從頭到尾都沒見過她,怎麼可能委托她賣房子呢?”法庭上,老童顯得氣憤又無奈。老童的律師認為,公證處沒有盡到審查責任,應承擔連帶責任。
  F 老夫婦與兒子已形同陌路
  因孫麗麗沒有到場,所以沒有作出任何答辯。而代理被告南京某公證處出庭的律師則認為,南京某公證處已經盡到了審查義務,因為《授權委托書》上的簽名和老童的筆跡是一致的,如果老童認為不是他簽的,可以申請筆跡鑒定。而就算是代理人出具了假的申請材料,損害賠償責任也應由代理人承擔,公證處最多承擔補充責任,而非連帶責任。令人困惑的是,老童雖然稱從未見過孫麗麗,但公證處的律師卻表示,當時公證員是和老童夫婦面對面做了談話筆錄的,卷宗里都有記錄,他親眼看到的。他申請將去檔案館調取後,在下次庭審時出示,法官表示同意,要求公證處的律師在一周內將證據提交到法庭。庭審結束後,童昊默默起身簽字,連看都不看自己父母一眼,老人也不拿正眼看他,雙方已形同陌路。(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實習生 顧艷新 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原標題:新街口的房子被兒子“搗鼓”成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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