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花一千到三千元,包下一片小山頭,把亂砍亂伐下來的樹木拖到炭窯里燒成木炭,賣到附近的工廠、農家、飯店謀取利益。最近,桐廬森林警察大隊接到群眾舉報:在桐廬百江鎮的小京村、松村村的深山老林里,有人在非法制窯燒炭。
  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在行動開展前到轄區進行了摸底排查,掌握基本情況後立即組織人員深入林區進行了為期5天的清理整治行動,清理整治非法燒制木炭25戶,拆除炭窯18只,沒收木炭3000餘斤。
  “桐廬是山區縣,林木資源豐富,這種情況我們年年打年年有。”
  桐廬森林警察大隊李磊說:“一般,燒炭的人在下半年出現,他們通過承包山民的山地弄到資源,然後近乎瘋狂地砍伐樹木用來制炭。被群眾揭發後,他們通常會逃跑流竄到外地,抓捕難度較大。”
  “因為木材燒制後體積會變小,所以燒炭使用的樹木,一般都是胸徑5釐米以上的,非法燒炭行為對森林資源的破壞是很嚴重的。”李磊說:“如果抓到人,我們可以對他採取罰款、拘留等法律製裁。”
  錢江晚報記者瞭解到,木炭是高耗材、低附加值的產品,燒制500公斤木炭,大約需要2000公斤原木。燒木炭的原木主要是天然闊葉林,砍伐後會加劇水土流失,嚴重破壞生態。同時,燒制木炭不僅嚴重污染空氣,而且極易引發森林火災。
  今年年初,我省頒發的最新版的《浙江省林木採伐管理辦法》規定,只有以下幾種情況不需要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農村居民採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者採挖苗圃地苗木;竹子的撫育採伐;採伐胸徑5釐米以下薪炭林、經濟林、用材林的林木,其它砍伐林木行為都屬於違規採伐,將受到法律製裁。
  本報記者 施雯
  (原標題:躲在深山燒炭,照樣被逮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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